商标转让,商标交易,商标查询,商标申请,中国商标网,中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商标网 > 商标法规

什么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2012-02-10


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本条是原《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作修改。是对商标专用权范围的规定。

商标法保护的客体是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既是注册人行使权利的根据,也是对其权利进行保护的界限。依本条规定,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核准注册的商标就是登载在《商标注册簿》上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就是注册时核准使用的商品。任何专用权都是指注册人所享有的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利,所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也是互相依存的,不存在没有确定的商品的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赋予注册人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也赋予其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可见,专用权即为专有使用权,他人不经许可,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