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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媒体利用商标公告进行诈骗

2010-08-19


近日,许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断接到电话、传真或邮件,对方自称是国家某知名专业媒体或行业某知名报社的相关人士,声称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已经通过初步审定,并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和保护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将商标申请人的商标在其刊物上公告并收取公告费。由此有相当数量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汇款到这些媒体,进行所谓“商标公告”,事后真相大白才大呼上当受骗,社会舆论对媒体产生了较大负面效应。

 

中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在此提醒:根本没有“商标初步审定后要经过商标申请人自行出资在媒体上公告”这个法定概念,这完全是一种欺骗和误导。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就是说商标局负责全面的商标事务也包括注册商标的公告。具体的公告方法是: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

 

《商标公告》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据《商标法》将有关商标注册事宜向社会公布的一种国知性法定刊物,也是商标注册工作中的一道法定程序。


《商标公告》每月发行4期可根据各期公告内容的多少,不定期地分为上、下两册。其主要内容有:注册商标,初步审定商标,异议裁定商标,变更、转让、续展、撤消、注销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商标,特殊标志和集体、证明商标,以及其它需要向社会广为先知的有关商标事宜。

《商标公告》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进行商标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也是注册商标申请人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重要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公布:自2003年12月26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继续出版纸质《商标公告》的同时,开始在“中国商标网”上发布《商标公告》。“中国商标网”滚动发布最新出版的12期《商标公告》,包括三个月异议期内的全部初步审定的商标以及商标注册、续展、变更、转让、撤销、注销、异议、评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送达等公告信息。

关于商标的任何详细信息,都可以在中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www.tmrr.cn得到查询。